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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6 16:21:3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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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中心曲金梅2013年12月《特种设备安全法》
一、立法的目的和背景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亮点三、特种设备的概念四、特种设备管理的重点五、涉氨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发布日期】2013-06-29【生效日期】2014-01-01共分7章、10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目的1、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3、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4、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立法目的
立法背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过去仅依赖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施行,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较大修改。对特种设备立法的呼声一直很高,从2012年年8月进入立法程序,特种设备安全法经过了三次审议,条文数量由69条扩充到101条,从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管等多个角度来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对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起到重要作用。6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亮点1、强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国是特种设备大国,截止到2012年底,共有各类特种设备822万台。仅电梯就有245万台,居世界第一,并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目前,万台电梯事故率为0.15起,死亡率为0.11人。特种设备具有高温、高压、高空、高速这“四高”的特点,危险性较大。长期以来,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主要依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但作为一部行政法规,监察条例只强调了政府的职能,具有一定局限性,通过立法更明确了企业对安全的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设备安全负责。责任不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无从谈起。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环节,生产单位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部分特种设备的设计必须经过鉴定,才能用于制造。
2010年1月8日16时左右,沈阳市于洪区福康食品厂司炉工人将该厂一台1吨蒸汽锅炉(LHC1-0.7-AII)炉膛压上煤后,即下班离开锅炉房。18:30分左右,该台锅炉即发生事故,由于现场没有人员,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致使锅炉房一面墙壁倒塌,房顶石棉瓦脱落,旁边仓库墙体出现严重裂缝,住宅宿舍玻璃损坏。2013年12月17日8时47分,位于辽鞍路辽阳县段的鞍钢附属轧钢厂发生一起动力锅炉爆炸事故,厂房发生坍塌,有一名中年男子被掩埋在混凝土楼板下。
在经营环节,要求经销商销售的特种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在使用环节,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身份证”,详细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故障和事故等状态。首次明确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如果设备存在危机安全的同一缺陷,厂家应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将出台具体规范来落实法律的要求)
2、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特种设备安全法吸收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许多成熟内容,做了大幅度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设专章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并规定了两种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政府实施安全监管的方式、程序及安全监管人员的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码头、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是重点监管的对象。
3、提高公众安全意识6月22日,上海嘉定区一家超市发生惨剧,一辆满载饮料的平板车在自动扶梯上失控下滑,导致一名老人被撞身亡。事后调查发现,购买饮料的顾客不听劝阻,检查用私自带入的平板车而不是超市专用购物车装饮料,才酿成惨剧。特种设备事故频发,除了企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监管缺失,公众的安全意识淡薄也是一大原因。不听指挥、抢上抢下、在扶梯上奔跑等行为屡见不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的概念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我公司存在的特种设备种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六种特种设备。以芜湖双汇为例,特种设备如下:燃气、柴油两用10吨蒸汽锅炉3台;190台压力容器;DN100mm以下的压力管道68984m,DN300mm以下的压力管道4469m。电动葫芦5台;9台叉车、5台搬运车、3台升降平台。
2012年9月13日13时26分,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景园”在建住宅发生载人电梯从30层坠落事故。据武汉市委宣传部最新消息,共有19人遇难。事发今日下午1时许,武汉长江二七大桥与欢乐大道交界处东湖景园小区工地上,一载满粉刷工人的电梯,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后,电梯钢绳突然断裂,厢体呈自由落体直接坠到地面。事故原因是钢丝绳断裂。
2011年11月14日清晨,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1号楼一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发生爆炸,造成11人亡,31人伤。爆炸发生后,省市高度重视,共出动160名消防官兵、搜救犬和一架搜救飞机参与救援,伤者及时接受救治。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有关经营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监管缺失、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特种设备的范围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是发达国家的4-6倍。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生产企业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的责任;明确了特种设备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强调了使用者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强化了民事赔偿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分类监管,全过程监管分类监管是一项具体的监管制度或者方式全过程监管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监管环节和监管部门两个方面。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要求企业必须配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这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企业负有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法定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也可将法定保养的法定义务委托给专业机构实施,国家对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实行资质资格管理。
压力管道的要求根据《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共分三级,分别是:GC1级、GC2级和GC3级,我公司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GC2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分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由使用单位进行,也可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人员纳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在线检测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宏观检查包括:泄漏检查、绝热层、防腐层检查;振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阴极保护装置检查;蠕涨测点检查;管道标识检查等。
电阻值测量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对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线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跨接导线和接地引线。制冷设备需设防静电接地设施:四个以下螺栓的法兰联接、高压储液桶、低压储液桶、集油器、中间冷却器、冷冻机油复炼机、排液桶。
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安全保护装置分为: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液位计、爆破片、截止阀、止逆阀、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分为两种:运行检查和停机检查。运行检查可以和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至少建立健全以下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安全附件、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第四十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四十七条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七十二条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九十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涉氨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重点涉氨压力容器包括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集油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等;涉氨压力管道包括制冷系统中输送氨介质的液相管和气相管。涉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要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
涉氨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重点氨制冷系统中压力容器高压侧设计压力低压侧设计压力贮氨器2.0MPa低压循环桶1.6MPa冷凝器2.0MPa蒸发器1.6MPa油分离器2.0MPa气液分离器1.6MPa集油器2.0MPa氨气过滤器1.6MPa中间冷却器2.0MPa紧急泄氨器2.0MPa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NB/T47012-2010本标准规定了以液化气体为制冷剂、设计压力不高于4.0MPa、设计温度不高于200℃的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包括管壳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涉氨压力容器的设计要符合《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规定。为了便于安全阀、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和更换,可在安全阀、压力表与涉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之间的连接管上装设阀门,必须有保证其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
涉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涉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5002-2013)执行。对于单体贮氨器容积大于5立方米或总容积大于10立方米的压力容器参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执行压力容器检验时,要核查氨液成分检查记录,对隔热层完好的压力容器,可不进行壁厚检测,对隔热层有破损、脱落或者跑冷的压力容器,相应部位应进行壁厚检测。
安全技术要求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相邻侧的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为单车道应满足错车要求。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液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临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跨越道路上方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以及管线,应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冷藏门(含隔墙上的门),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冷藏门。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的标识。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氨制冷机房、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2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进入泄压管内的措施。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和氨泵电源的事故总开关。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设于室外的制冷机组、贮液器,除应设围栏外,还应用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工艺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雷设计符合国家标准。氨压缩机房属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照明和事故排风机需选用防爆型,绝缘电线需穿钢管敷设。所有制冷容器、制冷系统加液站集管,以及制冷剂液体、气体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低压循环贮液器、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不应用同一只仪表同时进行控制和保护。
氨(氟)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氟)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氟)压力表。氨(氟)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它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
严禁将阀门或者压力表埋入隔热层内。工程未办理工程验收,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系统试运转后,法兰部分需进行二次紧固。封头的焊接处理,要使用标准圆弧封头,少用盲板封堵,钢管四周内弯曲处理不到位,盲板强度降低。机房不得挪作它用,不能堆放叉车、建材、木材等杂物,不能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物,不得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除加氨站、排空管、安全阀和紧急泄氨器外,其余管道盲端必须封闭。冷库库房外部、氨制冷机房外部应配备喷雾水枪头;冷库库房内应设应急照明与被锁冷间内呼叫报警装置。穿墙或者楼板的管道严禁砌在墙体内。电源线严禁无护套穿过保温层。
制冷机器、设备上的安全保护装置螺杆压缩机吸气管、排气管处设止逆阀。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冷凝器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制冷剂泵应设置液泵断液自动停泵装置;泵的排液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逆阀;泵的排液总管上应加设旁通泄压阀。
所有制冷容器、系统加液站集管、以及制冷剂液、气体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制冷系统的采用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均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高压侧不低于1.5级,低压侧不低于2.5级,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均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
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和集油器等均应设液位指示器,其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液氨储罐上方应设喷淋装置。制冷系统应设置监控报警系统、氨气浓度报警器、事故排风机连锁装置、紧急泄放装置等。
制冷管线的安全要求1.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管线外保温层无结霜现象。重点应检查热氨除霜集管。2.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自动旁通阀、恒压阀、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3.架空管线应有限高警示标识设置。4.管线表面应有介质名称和流向等标识设置。
氨制冷系统色标规定表名称涂色色标名称涂色色标回气管天蓝色油管赭黄色排气管红色冷凝器银灰色液体管黄色放空气管乳白色储液器淡黄节流阀手轮大红截止阀手柄黄色各种阀体灰色
氨制冷系统色标规定表名称涂色色标名称涂色色标制冷高压气管、安全管、均压管红色气液分离器、低压桶、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天蓝色集油器黄色高低压液体淡黄油水分离器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