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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6 18:59:35 发布

2019律师依法治国教育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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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依法治国教育心得  参与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  学习小结  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蔡聪生律师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及《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时间安排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泉州市司法局、以及本人所在的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均开展了相应的学习活动。过程中,本人以积极态度,饱满的热情参与了现阶段的学习活动,认真做好手写笔记,主动接受初步系统的依法治国专题教育,端正思想,实事求是,现将本人该阶段的学习活动小结如下:   一、参加泉州市律师队伍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动员会议。本人深受鼓舞,充分了解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熟悉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具体内容,依法治国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等。本人作为律师,在今后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将继续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执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发光发热,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二、参与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针对该课题,本人所在的律所组织学习了《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中,本人充分地认识到我国的发展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胡锦涛同志的报告坚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努力实   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方针和目标要求,是我们新时期开展各项工作的理论旗帜和行动纲领。本人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知这是党对当前国内形势的最新研究成果,是对我国亟待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关键问题的重要战略部署,该决定对于律师执业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引导自己增强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丰富了政治理论素养。通过该次的学习,使本人对于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进一步清醒的认识,让本人在今后的社会生活、律师执业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规范准绳!  三、参与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专题讨论。  针对该课题,律所多次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及辅导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具体内容,组织讨论依法治国宏观议题,针对究竟该如何践行法治?反腐如何制度化、法制化?如何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  通过学习和讨论,本人清晰地认识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其中,对《决定》中所提到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容本人深有体会,这与我们律师行业密切相关,事关作为执业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远大理想,必须时刻牢记并追求实现。   认识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等等,作为律师而言,学习该些文件可以时刻让自己了解自己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要努力为建设和谐海西作出贡献。  认识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对于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意义重大而深远。“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  即实现中国梦,“两个基本点”即全面深化改革和坚持群众路线。实现中国梦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作为执业律师,也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创造活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期间,本人认真通读了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规定书目,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五、参加集中学习《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   通过进一步认真学习律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时刻敲响警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要求自己和律师事务所,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时刻警惕自己要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主动带头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维护好律师良好形象,不得逾矩。  同时,还要坚持“不信不利,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办事认真负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鼎力为当事人从繁琐、复杂的法律事务、法律困境中解脱出来,势必将以精湛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为社会大众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六、参与律所专题讲座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本人所在的律所组织了“人生观”的专题讲座,让自己在如何正确认识人生,牢固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以及如何好好把握人生,努力实践人生观?两个方面上有了新的认识。人生需要奋斗,人生需要创造,不能虚度时光,要知足也要知不足,要进去也要放弃,要快乐也要谨慎,这对于本人今后的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都大有裨益,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以上就为本人在该阶段参与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学习小结。  律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20XX年10月20日,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近年来,人们的眼光总是被那些典型的案件所吸引,总是批评那些典型案件的违法之处。殊不知,在这个社会里,不仅仅违法案件是坑人的,还有许多看似合法的案件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并损害公民正当利益的。例如这些年来,许多地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为由收回了许多公民、法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商业开发。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而诉讼,则无胜诉之可能,其原因是有法律作为该行政侵权行为的支撑。当然,该法条第(一)项“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也创造了同一法律条款内部的矛盾。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是举不胜举。  从上面这个十分典型的法律内容矛盾的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要真正依法治国,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立法的公正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   行政机关立法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的背景下。  行政机关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相比,所具有的执行性、补充性、技术性、灵活性、应急性、具体性、先行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被夸大,造成了中国法律体系内外冲突的局面。  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立法项目有其合理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要规范的领域有着相对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现实存在的急需立法规范的事项较为熟悉,对存在的问题较为清楚。因此,起草的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效率较高,然而,法律的公正性是法律的生命,中国的许多法律充分表现出明显的部门利益,立法成为一些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通过立法,将本部门的利益加以固定,为将来的法规、规章维护本部门的权力与利益留下窗口,从而导致立法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立法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涉及部门权力、利益的“核心”条款、“干货”条款上,而对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的总体研究把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其结果不仅解决不了立法原本想解决的问题,甚至会造成负面的规范引导,损害法律的权威,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除了参与立法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外,立法中偏袒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也是不争的客观现实。这里有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原因,也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草案时听取、考虑相关利益方的意见不全面的原因。显然,在制约机制尚未健全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立法对于法律的科学性有着相当大的负面影响。要增强立法的公正性就需要法律草案的起草机构更加超脱,更加中立,更加专业,没有部门利益。为此,必须尽快改变立法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起草的局面。目前的情况下,可以釆用由人大专门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办法来起草法律草案。  立法的公开性  《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然而,如何实现却没有法定的具体程序,最见效的方法其实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立法透明度。  作为法律,只有公开才有效力,其制定同样不存在必须保密的理由,必须增强立法的公开性。改变这个现状的关键是立法从起草时就公开,坚决拋弃立法神秘化的传统观念,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   在拟定立法计划、制定立法项目的阶段,就应广泛、深入地征求公众意见。在起草过程中,要注重通过中介组织、人民团体、社区等多种渠道倾听基层民众尤其是弱势群ti的意见,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合法权益在制度建设中得到充分保障。在草案的修改中,要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并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草案定稿后要及时公开,听取社会的意见和建议。这方面,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做得很不错,但是其他法律就没有如物权法那样及时公开征求意见。  立法的效率性  立法是件严肃的事情,需要仔细思量、推敲。但是,法律又有一定的时效性,要讲究效率。有学者评论认为“目前我国立法效率较低,存在立法浪费、立法越权、立法谋私、立法寻租和立法低质五大现象”,而我的认识是当前立法效率性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是立法效益问题。  立法效益即立法实施后所产生的符合立法目的的有益效果,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立法的经济效益是指立法实施后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有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节约交易成本,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行为规则,保证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一致,减少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经济活动结果的可预见性。立法的社会效益指立法实施后所产生的对社会的有益效果即社会的有机协调状  态,如法治秩序的进步、社会稳定性增加、人们的安全感增强、社会生活秩序好转、道德水平提高等。立法效益越大,单位成本的产出就越大,立法效率就越高;相反,立法效益越小,单位成本的产出就越小,立法效率也就越低。因此,可以说立法效益和立法效率成直接正相关。   现实中由于某种原因,起草过程中博弈的时间越来越长。大多数立法项目特别是涉及多部门的立法项目,各部门为维护和争取本部门的利益,不断展开博弈,使立法周期延长,协调难度加大,在影响立法公正的同时严重影响立法效率。一些急需立法解决的社会问题,法律却迟迟不出台。例如,为了防止土地财政引起的暴力征地与拆迁的问题,物权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部门法的相关规定却依旧不改,导致社会矛盾加剧,这显然是一种渎职行为。  立法的群众性  当前立法透明度还不够,公众参与渠道比较有限,公众参与程度比较低,作为资源分配优势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强势利益代表方在参与立法和意见表达方面占据优势,对立法的影响更强,导致相对弱势利益方意见容易受到压制,使受到影响的各方利益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反映。一些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行政机关借法扩权,与民争利,为本部门的行政行为寻求合法外衣。在行政立法中,有的部门为本部门的管理便利,随意为本部门设权,不断增设审批权、许可权、处罚权、收费权等,增设公民的义务,却对规范本部门行政行为的内容重视不够,甚至刻意规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忽视对被管理人应享有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这个问题上除了立法机关需要认真履行义务外,还要充分发挥政协等(包括律师)社会团体在立法过程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和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应当尽可  能地利用社会团体的优势,在立法中听取他们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各界要求,更好地体现公众利益。全国律协和律师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其次要借助舆论监督,限制部门利益膨胀和立法权滥用的同时,调动社会关心并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立法的统一性  当前中国的上位与下位法之间,同级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相互冲突。最典型的是“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之间的冲突。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较大的市都有规章制定权,这种分散立法导致法条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常出现。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甚至于规章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使管理对象无所适从。  首先,一切立法都必须加强立法规划的权威性。立法必须坚持从公共利益出发。规划立法项目选题时,要杜绝部门利益。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法治政府意识,注重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公共利益和部门利益、权力与责任、服务与管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其次,要确保立法机关的权威性。要更多地运用好全国人大机关的立法资源,结合人大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立法主体作用。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法规的制定,人大都应及早介入,尽量减少行政立法数量,有效地杜绝条块分散立法带来的立法冲突,较好地克服行政立法带来的部门化倾向和行政权力膨胀等弊端。  依法治国当然需要执法机关认真执法,但若是法律本身有瑕疵,有法必依就成了个问题。而科学立法,不仅可能使社会有法可依,而且还可能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与保证。  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  实施意见》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也对依法治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对加强司法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矫正目前我省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省司法厅特别制定《在全省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律师进行集中学习,对此我们认真总结学习,现将我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律师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对于实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带领下,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然而,在广大律师队伍中,也有少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律师不坚持为人民服务、诚信意识不够强、工作不尽心、服务不到位、有的甚至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有的律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办所谓的关系案、人情案;有的律师不同程度的妨碍了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失律师队伍形象。因此,在我们律师队伍中进行依法治国的教  育,对于纠正律师执业中存在的种种不良倾向,树立律师在广大民众中的威武形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进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开展依法治国教育学习也是竭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同时,律师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代表,如果打着维权旗号,频繁参与,插手重大敏感案件和社会热点问题,这样就容易干扰案件的依法审理。再者,个别律师滥用执业权利,不遵守庭审规则,不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这样也会让庭审秩序无法进行。因此,在全省律师队伍中进行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对于增强律师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健全律师工作机制,落实律师工作责任,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治国对于律师执业思想和方向的指引力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正确职业道德。这种依法治国的思想对于树立律师职业的神圣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有着重要的牵引作用。依法治国的系列教育活动,对于培养律师的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有着导向作用,对于建设一支政  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营造了一个秩序至上的环境。   通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着力解决当前我省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律师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政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使广大律师政治信念得到强化,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理念得到增强,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查处,律师行业不正之风得到纠正,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的能力得到提高,切实履行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  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学习心得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我积极参与了本所组织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律师工作正确方向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履行律师工作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将本人近期学习心得作如下总结:   20XX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团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与道德相比,法律更客观,范围较窄,并且以强制手段发挥作用。当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不够的时候,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法律是维护社会和平、稳定、繁荣发展的必要保障。作为一名律师,我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绵薄之力。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成为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比起其他律师我更应该起好先锋模范作用。  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奋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对每个公民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业活动中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20XX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以法律保障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完备  的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  通过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的学习,我更加坚定地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学习期间,我重温了《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努力做到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规范执业行为,坚守依法执业底线,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规范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与司法人员建立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依法治国,要求加快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习近平同志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这为司法改革确立了  最高目标。只有深化司法改革,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能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作为律师,必须始终坚持诚信执业,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和正确的利益观,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和行为方式,才能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应该始终坚持规范执业,增强规范办案和服务意识。严格依照律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办事   。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执业标准和规则体系,完善律师执业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健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管理职责和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水平。  20XX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在《决定》中,法治中国建设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维护宪法权威。  在这五个方面内容中,其中部分内容已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去年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在今年6月份,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司法改革成为重头戏。这次会议通过了三份与司法相关的改革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  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改革涉及到对当下司法运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利益牵涉面广,涉及问题众多,其中尤其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难度较大。  分析人士认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4月,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求是》杂志撰文,他在这篇题为《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  文章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我认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要胆大、心细、果断。  【篇二】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主要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作为民建会员、河北九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全面学习。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学习体会如下:  一、律师应该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无论对于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还是对条文背后的法理都有着比较深刻的理解,加之律师一般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对于如何立法应该拥有一定的发言权。我们通常说实践是检验法律是否有成效的试金石,一部法律或者  说一个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的发展,是否能够保证公平正义,需要看它是否能够切实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何。因此,立法不仅需要从公平正义角度考虑还要是否符合当代中国发展形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律师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更加科学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条文提出修改意见,集众人之力,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律师应该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每一个决策、每一项行动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政府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行动、是否严格执法都关系着法治社会是否能够健康、有效的建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此项规定对于律师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无疑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价值的更为广阔的平台。作为律师,需要不断增  强自身的硬实力,防微杜渐,于细微之处把控风险,真正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三、律师应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律师与公检法机关一样,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代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律师社会地位不高,公检法机关经常向看待“敌人”一样看待律师,认为律师是为案件裁判提供阻力,使正义不能尽快实现,于是对律师处处提防,为律师办案增加很多的难度。律师与公检法机关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从业多年的一个律师,立案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和我们自己的两个难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对于律师行业和案件当事人来讲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一旦制度实行,立案将变得简单起来,人们维权的时间成本就降低了很多。2、“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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