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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6 16:21:3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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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设施设备专项培训
物业行业消防知识讲座一、消防基础知识二、消防法规常识三、物业消防管理四、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五、物业管理中注意的其他方面六、常见的消防违法行为七、责任追究及案例
一、消防基础知识1、火灾的概念及分类、分级2、燃烧的条件3、常见火灾原因4、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1、火灾的概念及分类、分级火灾的定义: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分A、B、C、D、E、F六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类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火灾: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火灾的分级:火灾按照一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死30人及以上、重伤100人及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及以上)重大火灾(死亡10-29人,重伤50-99人,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较大火灾(死亡3-9人,重伤10-49人,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一般火灾。
2、燃烧的条件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3、常见火灾原因1.放火2.违反电气安装安全规定3.违反电气使用安全规定。4.违反安全操作规定5.吸烟。6.生活用火不慎7.玩火8.自燃9,自然灾害10.其他
4、高层建筑火灾特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有以下特点:1、火势蔓延快,途径多。高层建筑内电梯井,各种管道比较多,发生火灾能很快形成“烟囱效应”,造成火灾扩大蔓延。2、人员疏散困难,伤亡严重。由于高层建筑比较高,火灾时,人员要安全撤离建筑物,需要很长的时间,再加上火灾时,人员极度恐慌,造成疏散困难。3、火灾扑救困难。由于高层建筑比较高,发生火灾后,消防车很难到达,只能靠内部的消防设施扑救。火灾扑救相当困难。4、易燃合成材料多,燃烧猛烈。为了减轻结构自重,方便建筑上的空间布局和室内装饰的美观,不少高层建筑大量使用了可燃、易燃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涂料,这些材料不仅易燃,而且燃烧后能释放毒气,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二、消防法规常识
1、《消防法》有关要求原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由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新老消防法均有此规定)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新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公共场所使用应当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
共有建筑管理及物业管理企业职责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新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新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新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新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新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返回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中涉及消防的内容第四十七条: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作为停车位的,应当经业主(代表)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并依法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道路通行、阻碍特种车辆直行任务或者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第五十条:禁止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损坏或者挪用消防设施。对火灾隐患的整改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复查、验收。对于正在整改中但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物业消防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物业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防火巡查、检查;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3、消防(控制室)值班;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5、火灾隐患整改;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9、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物业消防检查一般规定1、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2、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3、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其他需巡查的情况。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一般应至少每2个小时进行一次。值班人员应对火、电源、可燃物品库房等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的巡查。
日常防火检查内容业主单位一般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物业单位与业主单位(业主委员会)一般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主要检查一下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其他重要场所防火措施落实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10、防火巡查开展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检查的内容。
物业企业所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小区中常见的有:1、只有灭火器和消火拴2、具有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3、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和消防报警系统。
灭火器的分类和管理目前最常见的是ABCD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使用期限、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压力指示区保持在绿区;应避免日光暴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压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进行维修。手提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米,灭火器箱不得上锁。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水基型灭火器:6年干粉灭火器、气体灭火器: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维修年限: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干粉灭火器、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压、埋压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识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火栓系统应定时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消火栓箱的醒目标识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达到以下要求: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或喷涂。湿式报警阀和末端放水装置应有明显的标识,便于操作。不得擅自关闭系统,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最常见的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在报警阀的前后管道内始终充满压力水,故称湿式喷水系统。1、组成:由闭式喷头、管道系统、湿式报警阀、报警装置和供水设施组成。2、原理:在火场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感温元件温升达到预定的动作温度范围时,喷头开启喷水灭火。水在管道中流动后,打开湿式阀瓣,水经过延时器后通向水力警铃通道,水流冲击水力警铃发生声响报警信号;与此同时,压力开关信号送至消防泵房直接消防泵,水流指示器信号和消防泵动作信号传到消防控制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示意图1-喷头2-配水管3-支管4-干管5-湿式报警阀6-警铃7-总阀门8-水箱9-水泵10-市政给水管11-水泵接合器
湿式报警阀及压力开关
喷淋的末端放水装置
各种自动喷头顶置喷淋头隐蔽式喷淋头
湿式灭火系统流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1、两路电源要正常供电(能自动切换)2、消防控制室的总柜、泵房间消防水泵的控制柜、排烟机、正压送风机的电源柜的控制开关放置在自动状态位置。3、屋顶水箱要满。保证18m3的消防用水量.4、喷淋和消火栓管网每个月要放水试验。5、消防水管阀门必须处于常开位置。6、消防自动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消防专业公司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单位在工程技术人员、维修保养设备等方面具备条件的,经省辖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可承担本单位相应的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7、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每12个月对设施进行技术检测,检测报告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8、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9、消防控制室应当24小时有专人值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应少于2人。10、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建筑消防设施因改造或检修必须停用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控制室功能的要求1、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2、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和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3、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4、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应有下列功能:1)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接收其反馈信号;2)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3)接通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4)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5)应按疏散顺序接通火灾警报装置和火灾事故广播。
火灾报警系统图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1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n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火灾警报装置联动设备
消防控制柜
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红外探测器手动报警器消火栓启动按钮各类火灾探测器和报警装置
自动报警联动系统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1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n消防控制盘电源火灾警报控制装置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电话控制装置通风及排烟控制装置消防电梯控制装置火灾事故广播装置固定灭火系统装置
消防泵房及控制电器柜消防、喷淋水泵控制电器柜控制开关置于自动
各类报警、广播设施声光报警器消防警铃消防广播区域火灾报警器(楼显)
消防标志标识的管理基材牢固,字迹图案醒目,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符合实际或状态的标志标识。应根据消防设施、环境状态及时调整、配置消防安全标识,并作好记录。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标识的完好,不得任意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常见小故障的处理报警系统常见误报火警情况的处理。自动喷淋系统喷头被意外损坏后的应急处理。手动报警器被误按后的处置方法。
物业区的消防宣传1、应当告知业主不应乱搭乱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2、装修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3、厂房、仓库、新建项目应当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同意后方可施工、使用。4、办公、厂房、公共场所装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5、公共场所开业使用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同意后方可营业使用。6、不得占用疏散楼梯、通道堆放物品。7、在建筑营业或使用时安全出口不得锁闭。8、住户不得将未成年人反锁在家,教育小孩不要玩火。9、使用电热器具、燃具要格外小心,周围不要放置易燃可燃物品。10、使用燃气热水器要确保通风,防止意外。
消防通道的管理对属于消防通道的,高层公用建筑及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以及消火栓附近10米之内,要划定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线。居民小区周边道路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通行的最低宽度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不低于4米)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故意阻碍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依据《消防法》,对当事人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其应急预案的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一般单位应当参照执行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重点单位每半年演练一次。
消防突发事件的处理总体要求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不得阻拦报警。公共场所发生火灾,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不得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现场。
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注意事项1、发生火灾时,应当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迅速向起火楼层的知情人问清火场内是否有人;2、疏散顺序:1)二层或二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发生火灾宜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3、所有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疏散楼梯进行疏散。4、如果火势较大,直接威胁人员安全,影响疏散时,可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全力堵截火势,掩护疏散。5、疏散抢救人员后要及时清点人员,确保无人员遗漏被困在火场。6、有广播系统的,应当利用广播引导业主和宾客进行疏散,提醒关闭电源、气源离开居室或办公场所,提醒不要乘坐电梯。
常见的消防违法行为占用防火间距擅自关闭消防设施阻碍消防车赶赴火场违法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电线乱拉乱接室内消火栓箱配置不全室内消火栓管道阀门被关闭后没有水灭火器压力不够消防水带卷法错误导致使用时缠绕出水困难应急照明灯不能作用疏散指示标志灯不能作用,不亮安全出口处设置门帘影响疏散安全疏散门被封堵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门上锁防火门被拆室内消火栓嵌墙安装导致防火墙被破坏
责任追究规定《消防法》第五章消防法对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刑法对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行政处罚案例擅自关闭消防设施被罚3万元2006年8月29日,苏州市某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原告负责管理的南环西路369号某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苏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前的阀门被擅自关闭。消防大队责令改正的同时,并依据《消防法》第四十八条、《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该物业公司处3万元罚款,对该单位责任人员处1千元罚款。使用电热器不当引发火灾判刑2年2008年2月1日凌晨2时许,王某在其暂住地沧浪区解放新村某幢308室使用取暖器,因使用不当,致使取暖器引燃可燃物后导致卧室起火,大火产生的烟雾进入该幢608室,造成608室住户2人因烟雾窒息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3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兵没收引起火灾的取暖器。
苏州西乐器厂重大责任事故案2000年,潘某将苏州西乐器厂4号生产大楼的部分楼层租给苏州丝绸服装厂作员工集体宿舍。2001年春节间,陆某决定在其租用的4号生产大楼的3——6层平台上违章搭建房屋,作外来员工的夫妻房,2001年3月,苏州市公安局平江分局消防科在消防检查中发现苏州西乐器厂4号生产大楼存在火灾隐患后,即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同年6月7日,消防科在复查不合格的情况下,发出复查意见书,并于6月26日发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停业,2001年7月上述两厂对该大楼进行了部分整改,在未经消防部门复查、批准的情况下完全恢复了该大楼的出租与承租,2002年11月27日晚,担任该大楼4—6层值班工作的陈某没有打开4—6层的安全门,并于当晚11时许脱岗回家,2002年11月28日凌晨,苏州西乐器厂4号生产大楼因遗留火种发生重大火灾,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陆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消防安全20条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4、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14、不能超负荷用电。15、发现火灾速达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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